怎么获得专利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专员 | 发布时间: 2024-08-01 | 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在专利法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有着明确的要求。这些条件不仅确保了创新的独特性和实用性,而且也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1.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应不属于已有技术。这意味着在申请日之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没有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文档中记录。现有技术指的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晓的技术。


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必须具备显著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需要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这里的“实质性”指的是对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而“显著的进步”意味着该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实用性: 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能够被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实用性的内在含义包括三方面:首先,它必须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其次,必须能应用于解决技术问题;最后,必须具有积极的效果。


2. 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外观设计不应属于现有的设计。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之前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现有设计指的是在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已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区别性: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该与现有的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性是从一般消费者的视角来判断的,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


不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被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不能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包括在申请日之后获得的权利,即使这些权利当前仍然有效,也不包括在申请日之前获得但在专利申请日已经失效的权利。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按照专利法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在中国,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专利权的主体,通过申请或受让专利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专利权的主体并不等同于专利的发明人或申请人。


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人: 通常为完成该发明的单位或个人。除非协议有特别规定,否则合作完成的发明,其申请权由合作双方共同享有。一旦申请获批,这些单位或个人即为专利权人。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人: 通常为完成发明的受托人,也就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发明的个人或单位。若双方有明确合同约定,则按约定确定申请权归属;若无,则归受委托人所有。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 通常为发明人所在的单位。这类发明是在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资源条件下完成的。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一经批准,该单位即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合同约定关于专利权利的归属,则遵循合同约定。


其他权利主体: 包括专利权人的继承人、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等。其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独立行使诉权,排他性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放弃申请权利的情况下也可独立行使诉权。


三、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中国的专利法涵盖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大类。


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它们的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因其创新性高,可获得较长的保护期,但相对地,其授权标准较高,审批流程也较为漫长。


实用新型专利: 涉及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较短,授权标准和程序相较发明专利更为简便快捷。


外观设计专利: 关注于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它们与色彩的结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在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其保护期限被修改为15年,授权标准较低,审批过程较快。